2016年10月28日,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与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在上海签署了《上海金基准价授权使用协议》。
在阿联酋经济部副部长Abdullah Bin Ahmed Al Saleh先生,以及阿联酋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Ibrahim Al Mansouri先生等嘉宾的见证下,上海黄金交易所理事长焦瑾璞先生与迪拜多种商品交易中心(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母公司)CEO GautamSashittal先生完成了签约。根据协议规定,金交所授权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在其开发的以离岸人民币计价的黄金期货合约中,使用上海金基准价作为该合约的现金结算价。
“上海金”基准价是上海黄金交易所通过集中定价交易业务,为全球投资者提供的一个公开、透明、和可交易的人民币黄金基准价格。截至9月底,“上海金” 集中定价交易业务已累计成交384.26吨,成交金额为1054.52亿元。上线以来,“上海金”基准价已陆续被黄金生产企业作为套期保值交易贸易结算的基准,也被越来越多的国内商业银行当作黄金租赁、抵押等黄金资金融通的计价依据,与“上海金”基准价挂钩的黄金金融产品不断面世。
在签约仪式上,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CEO Gaurang Desai表示,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非常荣幸能成为第一个与金交所签订上海金基准价使用授权协议的境外交易所。他表示,中国是全球最主要的黄金市场之一。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使用该基准价开发的上海黄金期货合约(Shanghai Gold Futures),不仅为迪拜市场参与者创造更多投资机会,同时也将吸引更多国际投资者参与到迪拜市场进行交易,这对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而言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焦瑾璞理事长表示,迪拜是全球重要的黄金交易中心之一,此次上海黄金交易所与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合作,授权其使用“上海金”基准价是“上海金”在国际金融市场的首次应用,也是上海黄金交易所顺应市场变化,积极推进国际化进程的又一最新举措。此次合作将有助于双方共同构建连接东西方黄金市场的纽带,推动两地金融市场的资源优势互通。
焦瑾璞理事长表示,利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布局的有利契机,上海黄金交易所将在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下,继续秉承开放、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与境外金融市场合作的新模式,为中国乃至世界黄金市场的繁荣发展增添新活力,注入新能量。